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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,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在102年新的公告地價發布前,台中縣市、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合併升格三都,地價總額仍可按未合併前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,稅負不變。(黃悅嬌報導)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當地累進起點地價,須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,按累進稅率來課徵地價稅。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。
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樓美鐘指出,由於最近一次的累進起點地價依99年公告地價計算,下一次公告地價要等到102年,因此,新合併升格的台中縣市、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三都民眾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如何計算?經與內政部會商後決定仍可按照合併前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,到102年之前維持不變。『在102年之前地價稅開徵,在台中、台南、高雄三都地價仍按未合併前稅負,不會受影響,仍分別計算,102年開始就會合併一起了。』
舉例來說,原本在台中縣及台中市都有土地的地主,目前仍可按不同縣市分別計算地價總額,但在102年新的公告地價出爐後,必須合併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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